不動產進項不分期抵扣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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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進項不分期抵扣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財務人員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不動產進項不分期抵扣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答:3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圍繞更大規模減稅進行了部署,其中一項內容就是把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增加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

2016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分期抵扣的不動產及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什么

答: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文分期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及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以下四類:

1、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及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

2、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

3、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

4、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

這里的超過50%是指大于50%

上文的講解已經完畢,關于不動產進項不分期抵扣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就是從今年4月1日開始實行,不再運用分期抵扣。國家會計政策千變萬化,大家也要實時掌握才行,趕緊來關注數豆子的資訊更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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