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法人資格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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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法人資格是什么意思?
  一、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二、《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來說,典型的企業法人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均為獨立的法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也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只是因為他們不具有盈利性特征,所以不是“企業法人”。按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分公司的性質屬于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備《公司法》上的獨立資格。
  獨立法人實體是什么意思?
  獨立法人實體指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并對其活動產生的后果負法律責任的企業和其他單位。
  獨立法人實體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具有自己的獨立企業名稱;
 ?。?)具有自己獨立的組織機構;
 ?。?)進行了合法注冊登記;
 ?。?)具有自己獨立的企業財產。
 ?。?)獨立法人實體依法對國家負有納稅義務。
  如何鑒別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企業法人的一般特征是: 獨立的人格、獨立的財產、獨立的責任能力,三者兼備即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通過企業營業執照也可鑒別,如果營業執照叫“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說明該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反之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個體工商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分公司也有獨立法人,是什么意思?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因此要區分一個公司是否屬于分公司,可以從以上特征進行區分,而不能從名稱上簡單區分。
  如果無法確認是否是獨立法人,建議申請仲裁或起訴時以直接總公司為被告。
  獨立法人資格”與“ 法人資格”的區別是什么?
  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是指企業的成立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即確立了其法人資格。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后,可以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并且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而未經登記核準的企業,其生產經營活動都是非法的。
  企業法人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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