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關于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很多同學還不是很清楚。這里給大家解釋一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舉個例子,按照稅法規定,房屋的折舊年限為多少呢?根據上面的規定,答案是20年。你答對了嗎?
  另外,還有個問題,也同樣重要,就是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標準。固定資產的稅法標準現行稅法對固定資產的概念在不同的稅種法規中有不同的表述:
  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除不動產之外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2.《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國稅發〔1997〕43號)第三十三條:“個體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期限超過一年且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等為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通過比較可以發現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法中,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有區別的。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法對固定資產并沒有一個明確范圍,就是說沒有明確的價值衡量標準,而增值稅法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固定資產有個標準,而且標準相對較低,這主要是基于這類納稅人規模相對較小,固定資產價值一般不大,如果標準定得太高,對應納個人所得稅會產生較大影響。
  固定資產標準的不同,將直接決定其稅務處理的規則不同,例如,某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合伙企業,外購一張辦公桌作為管理部門使用,單位價值為1600元。在增值稅法中,該辦公桌屬于低值易耗品,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在個人所得稅法中,該辦公桌必須作為固定資產處理,只能分期計算折舊,而不能一次性作為費用扣除。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