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材料的核算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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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轉材料的核算范圍

答:周轉材料主要包括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建筑承包企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使用的材料等。

會計準則中沒有具體內容說明,在附錄里關于周轉材料科目的說明中有: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周轉材料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筑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各種包裝材料,如紙、繩、鐵絲、鐵皮等,應在"原材料"科目內核算;用于儲存和保管產品、材料而不對外出售的包裝物,應按照價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長短,分別在"固定資產"科目或本科目核算。

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1412 包裝物"、"1413 低值易耗品"科目。

包裝物數量不多的企業,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包裝物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周轉材料的領用與攤銷

(1)企業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科目。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2)企業采用其他攤銷方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周轉材料--在用"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在庫"科目。攤銷時應按其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科目。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攤銷"科目;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周轉材料--攤銷"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在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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