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已認證如何紅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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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票已認證如何紅沖,財務人員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紅沖發票,就是沖減原銷項,然后開具正確的發票重新入賬,跨月的就需要開紅字發票了。專票已認證如何紅沖?下文小編帶你來了解一下!

發票作廢的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根據上述第(三)款規定,購買方已認證且認證結果不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即不符合作廢條件。如果發現開票有誤等情形,不能通過作廢發票的途徑解決,如符合條件企業可以申請開具紅字發票。

開具紅字發票程序上如何處理?

一、原通過認證的藍字發票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第四條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統稱《信息表》)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除外)。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購買方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經認證結果為"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以及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購買方不列入進項稅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因此,完成認證后開具紅字發票,可以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時企業已經申報抵扣了進項稅額,企業應直接進行進項稅額轉出。因為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購買方必須將已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2.如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時企業未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企業應先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并同時轉出。比如購買方在開票當月完成認證且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或購買方為外貿企業(其進項稅額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未申報抵扣該進項稅額,申報時可將該進項稅額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同時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上述兩種情況的進項轉出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20欄"本期進項轉出額-其中: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

二、收到紅字發票時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紅字專用發票暫不報送稅務機關認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規定,對于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但必須進行進項抵扣并做轉出處理。

所以,此種情況下,企業在收到紅字發票時無需進行認證(否則因為紅字發票以負數開具會造成重復轉出),只需將紅字發票與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為進項轉出的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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