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濕空調是否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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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濕空調是否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文件的規定:

一、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

二、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所說的加濕空調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房產稅計稅稅率與依據

一、定義: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征收范圍:

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征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一)房產稅從價計征

按稅法規定,對于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額。

這里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凡是在企業“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照規定,企業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二)房產稅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加濕空調是否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符合法律文件規定的“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盡在數豆子,想提高自己專業技能的朋友可以繼續前往官網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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