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是銷售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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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是銷售金額嗎?

購銷合同是以購銷合同簽訂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根據《安徽省印花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印花稅:

(一)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二)納稅人不能準備提供納稅資料,稅務機關難以準確征收稅款的。

第六條:印花稅計稅依據按照不同性質的應稅憑征分別核定,具體標準如下:

(一)購銷合同:工業,按照不低于含稅銷售額8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資批發業按照不低于含稅銷售額6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營業(批發零售業務銷售額劃分不清的),按照不低于含稅銷售額50%的比例核定;商品零售業,按照不低于銷鑲額40%的比例核定;其他行業,按照不低于含稅銷售額100%比例核定。

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的規定是什么?

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征收的計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是按照購銷合同簽訂的金額為計稅依據的,并且是核定征收的方式進行征收。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是銷售金額嗎?”就介紹到這里。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如果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數豆子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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