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我國國家審計的價值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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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我國國家審計的價值體系,財務人員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經實證主義論斷,國家干預主義與經濟自由主義“非此即彼”的經濟模式艱險難行,市場和政府都會失靈。國家干預主義,當變革經濟模式時,于上世紀末分化了蘇聯;同樣,經濟自由主義或國家資本主義,本世紀初讓拉美陷入債務危機并波及全球。

當意識到在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制衡或平衡時,危機卻已然發生,于是試圖開辟一條新道,就成為當下世界普遍的挑戰。按馬克思主義哲學論:“非此即彼”的矛盾論中不否認“擇中”論,而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之所以稱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也正是基于此,相機抉擇于政府和市場之間的效益、效率、公平、公正及均衡。

當意識到在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制衡時,僅僅是經濟政策的抉擇,難道與民主政治制度、價值觀念、歷史文化等沒有淵源?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提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意圖“交互、對沖”西方普世準則,開辟一條道路;從性質看,“資本主義必然滅亡”,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無法超越資本主義,中國只能守著輝煌自我演繹;從內容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目前停留在“國家要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社會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要愛國、敬業、誠信、友善”三個層次上;從進程看,社會主義建設堅持百年不動搖,讓人民當家作主,興中華民族之復興。

維系政府與市場之間均衡之一的中國國家審計機關,既對政府又對市場予以監控,是國家政治制度的安排、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建設凸顯尤為重要。

因此,國家審計建設任重道遠。當前形勢和任務下,探討國家治理條件下審計建設,筆者認為,須探討審計價值內涵。

一、國家審計

(一)國家審計的簡要發展。

審計是基于委托經濟責任產生而產生的。國家審計是伴隨階級社會產生而產生的,是具有階級屬性的。

當前,審計發展的簡要脈絡:

從1985年開始,審計機關的工作重點開始由組建機構轉到了開展審計監督工作上。

1991年底,《審計工作發展綱要(1991~1995年)》頒布實施。綱要認為,審計機關是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專門機關,審計監督是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財政機關履行管理職能進行的監督,在層次上有所不同;綱要設想,到2000年建立起與新的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相適應的、在宏觀調控中發揮監督作用的審計制度。

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提出,進一步改革計劃、投資、財政、金融和一些專業部門的管理體制,同時強化審計和經濟監督,健全科學的宏觀管理體制與方法。審計工作重點轉到為宏觀管理服務。((審計文化>中國審計史)湖北省審計廳網站2011-12-9)1994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正式頒布。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p>

1997年10月21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2004年,時任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系主辦的“中國財經法律論壇”演講時首次提出,“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的工具,要在國家治理過程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6年2月28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正式頒布。

2008年,劉家義審計長在中國審計學會五屆三次理事會上闡述了審計作為國家經濟社會運行“免疫系統”的重要觀點,指出審計本質上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

2010年2月2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正式頒布。

2011年,劉家義審計長在中國審計學會第三次理事論壇上提出:“在國家治理中,國家審計實質上是依法用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的行為,其本質是國家治理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內生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3年3月27日,劉家義審計長在全國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視頻會議上指出,審計制度是國家政治制度的一種安排、監控國家經濟運行及風險,構成國家治理體系設置。

從審計近時期發展脈絡,實踐地看,無疑將審計的性質和內涵進一步提升。

(二)國家審計的定義沿革。

1989年4月,第一次對審計進行了定義,即審計是由專職機構和人員,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經濟責任,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加強宏觀調控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1995年10月,第二次審計定義研討會上,提出了簡明的審計定義,即審計是獨立檢查會計賬目,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行為。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行為?!?/p>

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將1997年審計定義作了修訂,即將原“會計報表”更改為“財務會計報告”。

國家審計發展歷程及審計定義研究表明:審計是科學發展的、動態的。

①對審計性質的認識主要停留在監督職能上,同時也涉及幫促服務要求。

②審計定義自1997年以來,或許或多或少畸輕了一個方面,那就是風險的防范與監控:或者說審計監督停留在過去發生的事項、現在發生的事項(或即將發生的事項),而對未來事項(或未來發展風險事項)卻畸輕了。

③隨著形勢及任務的變化,審計理論不斷地創新:2008年提出審計的“防火墻”、“免疫系統”的重要觀點,亦即揭示、預測、預防、抵御功能;2011年,劉家義審計長在中國審計學會第三次理事論壇上提出:“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命題;2013年3月,劉家義審計長在全國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視頻會議上指出,國家審計是監控國家經濟運行及風險的行為。

國家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是審計一詞誕生以來,審計人勞動產品或成果的結晶,本身就是一種文化傳承和發揚,是歷史的傳承,是人類經濟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文明成果。

2006年2月28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應稍作修改,即“為了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保ㄟm應公共管理、公共行政的要求)因此,展望審計定義:是指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監控國家經濟(地方經濟、區域經濟)、財政資金安全運行及風險的行為。

(三)國家審計的本質特性

2013年3月,劉家義審計長在全國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視頻會議上指出,審計制度是國家政治制度的一種安排、監控國家經濟運行及風險,構成國家治理體系設置,具有政治性、行政性、強制性、規范性等特性。劉家義審計長對國家審計的特質作了很好的闡述。審計特性具體為:

①審計的本質屬性。國家審計實質內含了統治職能,體現了它的階級性,審計亦具有階級性,亦稱政治性。

②基本屬性。憲法及審計法中法理上可釋義它的行政性,通常我國階級性的屬性最大的具體體現在行政權力上(治理、管理與執行事務)。

③派生屬性:在本質及基本屬性之下所派生的屬性,如頒布行政規章的法規性、促進規范行政規章的規范性、法律法規執行的強制性、正義性、公平性、公益性(依法運作行政權力,促進正義、公平,關注民生、促進公益)、公告性等;審計定義以及審計所履行的職能所衍生的屬性,如科學性(審計系統建設)、執行性(法律的貫徹執行)、裁決性(依法作出行政裁量)、鑒證性(依法鑒證經濟活動)、服務性(依法服務經濟活動)、管理性(依法對經濟活動監控管理)、主動性(主動地履行經濟預測防范功能)等。

④獨特屬性:審計獨立性。

二、審計價值

廣義地說,品牌價值不是與生俱來的;狹義地說,品牌價值既具內生性,又具外部塑造性,只有當一種“約定”成立,才構成內生,這種約定是漫長歷史社會的積累,當社會產生后,這種約定成為一種慣例或準則的積累,階級出現后這種約定成為一種階級等級觀(取向觀),或用于統治的一種準則或律法準繩,成為一種社會歷史現象。無論是在經濟學還是在社會學范疇,既指物的又指意識形態領域。

價值,指價值內生與外生性的統一。其內生性是自然界或社會的長期積累的“約定俗成”;其外生性就是一種主觀意識(“層次”拔高上升即意識形態),它不因階級的出現而改變主體的意識判斷,具有一定的先天固有性,否則不存在歷史朝代的更替,但要改變此種一定的先天固有性,雖然這個過程是漫長的,也是艱苦的,卻也存在實現的可能。因此僅有內生是不完善的,外部不注重塑造、打造,即價值的外部取向----判斷的客觀反映上,也難以形成、并創造不了品牌價值。

價值是一個歷史概念,也是一個認識及發展過程,價值是有判斷標準的,雖然各不相同,但人人具有,且社會具有。既是個體的主觀判斷、也是群體的主觀判斷,當上升到一個社會的判斷----形成社會價值,即成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即核心價值觀。

在此,當法律賦予價值的這種“約定”----“國家審計”,國家審計是法律賦予的一種權力,賦予國家審計內生性的本質----法定性,構成了國家政治制度的組成部分,國家審計的價值才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審計價值是審計行業特有的內生性和外部反映的統一。

三、國家審計的價值內涵

價值觀也有其糟粕和違背歷史進程的,這是歷史辯證唯物論觀點。即是否有價值,關鍵是國家審計在國家文化中的價值發揮功效或地位與作用,是否來引領文化的發展方向或趨勢,趨向于一種判斷、一種價值、趨同于一個歷史時代的主流文化----構建文化核心價值觀。

雖然審計職能是發展的,但是審計職能踐行客體----具體外部體現方式,就是社會對審計人、審計事業的廣泛認同,即審計價值的認同,這也是一個認知過程,進而會形成一種共識、一種意識,即趨同于核心價值觀或文化主旋律。國家審計的這種外生性是由其內生性決定的,但這種外生性的價值判斷不僅僅是由其國家審計內生性所決定,而在于外生性價值判斷標準。

審計價值內生性,是審計人員思想、行動等領域的內在約束,如審計主體、審計相關的法規、規章及制度、組織機構設置、運營設備、審計活動作用于客體的方式(如依法強制性、監督權、檢查權、處罰權、評價權等)等法律賦予的一系列體系設置;審計價值的外生性是指外部人員、單位及社會對審計所轄事項的價值判斷----外部價值取向,即客體對審計主體及審計活動的能動反映。

因此,國家審計價值須有一個判斷或檢驗標準,即價值判斷或取向,也即審計的價值內涵所在。如何確立判斷或檢驗標準?這是國家審計理念所決定的,也是受國家審計的本質所決定,判斷或檢驗的主體就是社會人及社會,客體就是審計實踐活動,標準就是國家審計是否很好地履職,是否履行國家審計理念。

當前,國家審計的價值內涵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容,即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弘揚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

國家審計兼具自身特性。如主體屬性,主體的理想與信念、道德價值取向、紀律及作風等人文風格上;同時具有審計業務上的裁決性(經濟鑒證)、行政執法上的強制性(依法行政上的處理處罰);具有法定性(法律賦予審計職責)、獨立性(法律賦予審計行為)、規范性(業務規范及紀律)、服務性(主體寓管理服務于客體的審計建議與依法依規整改)等;此是由國家審計本質所決定的。

國家審計價值依賴于國家審計職能的發揮功效。如果不能忠實地踐行在審計職能上,那么審計的價值也就無存了。國家審計價值取向,簡單地說:為民而審 為國而計。審計價值不僅體現在審計人的價值取向、國家審計的價值取向上,而且體現在審計系統內,更體現在社會及國家層面上;審計價值實現的動態過程:審計價值(決定因素是)→審計職能的發揮(直接的表現形態是)→審計信息(主體的滲透性、客體能動的反映構成)→審計價值(認可及感知)。

國家審計價值實現有一個前提:決定因素----國家審計職能,其終極理念或追求與國家審計體系設置淵源相一致----“為民而審 為國而計”,這是由我黨的根本宗旨----為人民服務所決定的,也是由我國國家審計本質決定的。同時有一個受限性:客體的能動反映來源的受限性,這是由審計客體的受限性所決定,因法律規定了審計的監督對象----客體。

四、國家審計的價值體系

我國國家審計價值體系組成主要包含在兩個方面:內生性與外生性的統一。

內生性上,一是法理設置,如憲法、審計法;二是組織機構、人員設置以及職能;三是有效履行職能的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設置,如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家審計準則、崗位廉政責任制、審計質量控制辦法等。

外生性上,一是踐行審計實踐活動,具體說來,就是審計客體對審計的認知,如主體工作態度、執業技能、執法準則、職業道德等;二是審計公告,傳遞被外界感知的信息,如審計信息。但隨著社會發展與民主進程加快,客體外延的拓寬,要求審計結果公告擴大到客體外,審計結果公告的知照性愈來愈廣,社會的期盼與要求也愈來愈高,這種能動反映的范圍擴大了、寬泛了。

國家審計價值體系既有物的,也有精神的,亦有物與意識的結晶體;既有審計系統內部自身的,又有來自外部的能動反映。

國家審計價值體系建設,難點就在于外部性,因為這是“無形”“無控”的,既要主體意識或信息的滲透,又要審計成果把握節點,也要客體對審計活動及主體乃至審計的評價。當然突破點也在此,故而須不懈地打造審計形象、價值以及審計文化。

五、國家審計價值的表現

國家審計價值體系綜合龐大,無論從其內生性還是其外生性上,國家審計的價值具體表現很多。

(一)審計理念

審計理念是國家審計的主體價值觀的表現,是審計價值的宗旨體現。

審計理念,指審計主體理想與信念。在封建社會里,審計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按歷史辯證唯物主義理論,封建社會被滅亡----被更迭;同樣,在半封建半殖民社會里,命運也是如此。中國共產黨成立并成為執政黨,審計是為民為國家服務的,這是由中國共產黨的宗旨所決定的----為人民服務。任何一個黨派,如果脫離這個宗旨----為人民服務,會是一個偽黨,會遭到歷史的遺棄、人民的拋棄,此是歷史證實了的。同理,任何一個黨派,特別是執政黨,會將國家利益作為最高準則(某些國家更為明顯)。這也是合乎馬克思主義、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因此,歷史地看,國家審計的理念宗旨為:為民而審 為國而計。

為民而審。為民之生活訴求而審,如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廉租房、城市建設等;為民之政治訴求,追求平等、公平、公正、公開,對權力的運行、問責、參與國家治理而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法紀審計和績效審計;為民之教育訴求而審,如教育之收費、政府對教育的投資等。

為國而計。國家經濟運行及風險的及時預測、防范、評估及監控,如財政資金的安全運行、效益、風險防控等監督,固定資產投資、金融、能源戰略等風險監控。

因發展階段的不同,各個時期目標、任務、工作重點的不同,具體審計理念也會有所不同,這是因為國家審計理念是由國家審計的發展階段、地位和性質所決定的。

國家審計理念的表現形態:“公正、公平、公開”是國家審計的執業追求,公正地簽證,遵循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公平地實施審計監督,審計結果及審計程序公開;“合理、合規、合法”是國家審計的價值追求,合理是社會價值判斷的體現,合規、合法是合乎行業、規章及法律的規范;“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是審計道德的理念,既是監督又是服務的審計服務理念;審計業務理念,正如劉家義審計長在2012年12月24日全國審計工作會上對全體審計人員的要求:審計業務應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這些理念,充分夯實了審計文化及價值的基礎,增厚審計文化及價值的內生,也有利于外生性。

(二)審計信息

審計信息是指審計活動中審計主體及客體反映的載體,是審計價值最直接的表現形式。

審計職能的發揮與審計價值的功效如何檢驗?目前,外部形態上“有形”的有效途徑,即是通過“審計信息”來能動地反映。

審計信息,狹義地講,反映在消息、通訊、報告、案件披露、規章制度等審計公告公文種類上,具有一定公告性、傳媒性、社會性,最為具體的也最為典型的反映就是審計結果公告。

廣義地講,還反映在審計行政執法行為的外在表現形態上,這些能動的反映能透露出審計信息,具有更為廣泛的公告性、傳媒性、社會性,如執法態度,是傲慢、煩躁、牢騷,還是謙虛、謹慎、認真;如工作作風,是膚淺、飄浮、嬌氣,還是嚴謹、細致、認真;又如審計人格魅力,是易被糖衣炮彈所攻擊,還是剛正不阿、公平公正執法……等等這些,審計執法的能動反映----外在表現形態,被審計單位是可感知的,這些感知的匯集構成了(社會的,而不僅僅是被審計單位的)審計信息----對審計認可感知的信息----審計形象(演變)→審計價值。

國家審計一方面在內生上,審計在規范、發展與加強自身建設,強化內在約束,強化主體意識或信息的滲透:另一方面外部能動反映上,塑造審計形象:打造審計文化及價值。

(三)風險管理

風險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于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或損失的不確定性。因而,需要未雨綢繆地預防國家審計監控失效,這是國家審計職能之所在,基于對被審計單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風險識別及持續評估;基于對審計自身組織體系、運作流程需要不斷優化;基于對國家審計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挑戰與風險。

審計風險管理是打造審計價值是否凸顯重要控制環節,無論從審計內生性上,還是從外生性上,審計需要不斷地加強風險管理控制。

一是,審計業務發展面臨著風險管理控制。一方面市場經濟創新性審計業務,具體地如“次貸危機”應引起關于金融衍生品審計的廣泛思索,對金融創新的審計風險監控,是一個新課題;另一方面政府干預市場創新性審計業務,如“歐債危機”,各種類支出占國家GDP的適度、合理規模、有效性與公平公正性,對審計如何監控也是一個新挑戰。

二是,面臨著社會公共管理服務風險控制。隨著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理論實踐、社會化大分工愈來愈細,政府服務職能提升與干預愈加細化,對審計業務拓展要求也較強烈,折射出國家審計的服務職能----社會性要求也較為強烈,要求服務與管理并舉,而且有的地方已在試點,如無錫“參與式審計”模式,透出國家審計不可避免地要向社會審計服務伸展,這是社會公共管理服務對審計的要求。為此,需調和管理與服務之間的矛盾,以審計資源、方式、方法提出了挑戰。

三是,面臨著自身業務素質建設風險控制。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告訴我們,審計風險點存在于“檢查風險”。這是審計必須正視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重大錯報風險”需要審計人員善于發現、慧眼識珠,如何降低與減輕“檢查風險”或應對“檢查風險”不確定性;“沒有金剛鉆哪敢攬瓷器活”,最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強塑“內功”----加強審計隊伍專業化建設,不論是理想信念、職業道德、工作作風,還是專業技能上,強化隊伍建設或高效地進行審計質量控制,才能更好地控制風險管理。

為此,國家審計為風險控制管理出臺了一系列的規章和制度,如《審計崗位風險防控》、《國家審計準則》、《審計職業道德規范》、《關于貫徹加強審計機關公務員隊伍專業化建設意見的實施辦法》、《關于加強學習型審計機關建設的意見》,成立審計干部教育學院……來強化審計隊伍建設,目的是從審計法律責任主體上強化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科學化系統化地降低審計風險,從而提升審計價值的內生性,審計隊伍建設質量及審計質量控制決定了風險管理的成效,而審計隊伍質量建設、審計質量控制,其核心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履行審計職能,提升審計價值認同感。

六、審計價值實現途徑之探討

當前,探討國家審計價值實現途徑主要有:

其一在審計價值內生性概念里,探討諸如:審計法律法規體系設置、審計信息建設、審計專業化及隊伍自身建設、物化了的意識形態----精神產品內斂為審計價值(審計傳承)等,探討立意上,既不畸重技術方法論,又不畸輕哲學方法論。同時按“政務公開”要求,加大主體信息的知照性或滲透性。

其二在審計價值外生性概念里,提升審計客體對審計的認知感,探討諸如:主體思想、道德、作風等人文風貌建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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