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給員工的工資待遇是否需要股東簽寫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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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給員工的工資待遇是否需要股東簽寫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因此,公司開給員工的工資待遇是需要股東簽寫協議的。

其具體的模板大概如下:

關于------------勞動合同(編號)的補充協議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

住址:xxx身份證號:xxx住址:xxx

甲、乙雙方于xxx年xxx月xxx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就乙方工資待遇相關事宜,雙方根據法律規定,自愿、平等協商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乙方入職甲方公司,任職xxx,乙方工資為月薪制。

二、乙方在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期間內,工資包括以下:

1、底薪1500元;

2、項目提成:xxx(根據你們公司的具體提成內容填寫)。

三、乙方轉為正式員工后,工資包括以下:

1、底薪3000元;

2、績效工資:xxx;

3、項目提成:xxx;

4、固定發放200元抵用卷。

四、其他待遇:

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滿一年后,乙方有權購買公司5%(包含5%)以下的股份。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勞動合同具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看完了數豆子給您提供的第三十五條相關規定,這下您應該確定了公司開給員工的工資待遇是需要股東簽寫協議的。更多關于會計方面的知識,可以繼續支持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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