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虛報虧損所得稅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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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虛報虧損所得稅怎么處理?

一、關于企業虛報虧損稅務行政處罰問題,新修訂的《征管法》已作出明確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虛報虧損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02號)第一條規定應停止執行。

二、企業發生虛報虧損行為,凡構成編造虛假的所得稅計稅依據的,分別以下情況,依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稅務行政處罰:

(一)企業編造虛假的所得稅計稅依據,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已實際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認定其為偷稅行為,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二)若企業依法處于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年度、或者處于虧損年度,企業編造虛假的所得稅計稅依據未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實際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三、上條所述編造虛假的所得稅計稅依據包括企業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計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而少報或不報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多報虧損額。

四、在查處企業編造虛假的所得稅計稅依據案件中,無論是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處罰;還是按《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處罰,有關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獲利年度以及減免稅額的計算和調整問題,仍應按國稅發〔1997〕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重組所得稅應當如何處理?

在股份制企業中,股權重組是常見的一種重組類型。外商投資企業股權重組所得稅應當如何處理?的小編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案例簡介:

甲公司和某外國企業于1999年共同投資設立一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乙公司,乙公司實收資本總額2000萬元,其中,中方1200萬元(貨幣資金800萬元,不動產評估作價400萬元),外方800萬元,中外方比例為60%:40%。乙企業于2000年進入獲利年度,所得稅稅率適用30%,地方所得稅稅率3%。

2002年11月30日乙公司進行股權重組。重組日乙公司資產總額8000萬元,負債總額5000萬元,凈資產3000萬元。經過評估,乙公司資產增值500萬元,并按評估后的價值調整有關資產賬面價值,調整后凈資產為3500萬元。股權重組協議規定,丙公司出資2500萬元收購甲公司擁有的乙公司60%的股權,同時出資625萬元收購外國企業擁有的乙公司15%的股權。2002年乙公司實現會計利潤700萬元。

1。計算甲公司轉讓股權時應納營業稅額;

2.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計算乙公司2002年度應納所得稅額(資產計價處理采用綜合調整法);

3.計算外國企業轉讓境內股權應納所得稅額。

法律解讀:

1。按照《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不動產”等稅目的規定,若被轉讓的股權是股東原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而形成的,無論是一次轉讓還是分次轉讓,都依其投資入股時評估入賬價值按“銷售不動產”或“轉讓無形資產”征收營業稅。

甲公司應納營業稅=400×5%=20(萬元)

注:財稅[2002]191號文件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投資方在轉讓該項股權時也不再征收營業稅。

2.乙公司股權重組后,外方資本為25%(40%-15%),仍適用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根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國稅發[1997]71號),股權重組后,企業不得按為實現股權重組而對有關資產等項目進行評估的價值,調整其各項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的賬面價值。凡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并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應在計算申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據實逐年調整法或綜合調整法予以調整。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0萬元÷10年÷12月/年×1月=4.17(萬元)

企業按照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可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待遇,不因股權重組而改變。股權重組后,企業就其尚未享受期滿的稅收優惠繼續享受至期滿,不得重新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乙公司2000年進入獲利年度,2000年、2001年免征所得稅,2002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稅全額征收。

應納稅所得額=700+4.17=704.17(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704.17×30%÷2=105.63(萬元)

應納地方所得稅=704.17×3%=21.13(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合計=105.63+21.13=126.76(萬元)

3.國稅發[1997]71號文件規定,外國企業轉讓其在中國境內擁有的股權所取得的收益,依20%的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后的差額。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后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股權轉讓人隨轉讓股權一并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以不超過被持股企業賬面的分屬為股權轉讓人的實有金額為限),屬于該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額,不計為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者)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價金額。

乙公司凈資產3500萬元中,外國企業擁有留存收益金額=(3500-2000)×40%=600(萬元)

股權轉讓價=轉讓收入-外國企業擁有留存收益金額=625-600÷40%×15%=625-225=400(萬元)

股權成本價=800÷40%×15%=300(萬元)

股權轉讓收益=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400-300=100(萬元)

外國企業應納預提所得稅(乙公司負責代扣代繳)=100×20%=20(萬元)

外商投資企業虛報虧損所得稅怎么處理?上文小編介紹了有四個處罰形式,每個處罰形式針對具體的情況要看嚴不嚴重,對此大家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我們的在線老師答疑,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數豆子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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