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軟件攤銷年限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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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軟件攤銷年限是多少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六十六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根據上述規定,財務軟件應屬于上述無形資產,可按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因此,企業在經過主管稅務機關的核準,攤銷年限可為2年。
  拓展閱讀:無形資產攤銷會計分錄
  首先需明確的是無形資產攤銷方法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企業應當按月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企業自用的無形資產,其攤銷金額計入管理費用;出租的無形資產,其攤銷金額計入其他業務成本;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
  【例1】甲公司購買了一項特許權,成本為4800000元,合同規定受益年限為10年,甲公司每月應攤銷40000(4800000÷10÷12)元。每月攤銷時,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40000
  貸:累計攤銷 40000
  【例2】2007年1月1日,甲公司將其自行開發完成的非專利技術出租給丁公司,該非專利技術成本為3600000元,雙方約定的租賃期限為10年,甲公司每月應攤銷30000(3600000÷10÷12)元。每月攤銷時,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業務成本 30000
  貸:累計攤銷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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