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自用車是自己給自己開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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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自用車是自己給自己開票嗎

答:增值稅發票。

如果對方是個人或者是企業自用,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即可。

如果對方是買了之后再轉手賣給別人,可以開專用。

稅率進行了調整,原來的稅率是4%,但減半征收;現在稅率改為3%,減按2%征收。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公司目前銷售使用過汽車涉及稅種

1、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 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印花稅:汽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依轉讓金額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讀完本文后,大家對于經銷商自用車是自己給自己開票嗎還有其它疑問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還有不明白或者其他想要學習的知識,歡迎前往數豆子的官網,我們有豐富的財會文章等您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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