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返利如何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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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返利如何開票?
  【問題闡述】
  我們給客戶基于上月銷售額的2%的返利,對方開了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寫著“銷售返利”,相應地沖抵了我們的部分應收貨款。那么我們應該把這個票入賬為銷售收入的對沖項,還是可以入作銷售費用?如果是作銷售沖抵,那么因為是VAT普票而不是專票,是否應該將整個含稅價作銷售沖抵?
  【相關建議】
  我們了解到貴司收到客戶開具的內容為“銷售返利”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我認為從合規的角度,接受這樣的發票有一定風險,因為您的客戶既沒有向您銷售貨物,也沒有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
  我們建議您按照銷售折讓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賬務上紅沖相應的收入和銷項稅額,請參考如下稅收條款的規定: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減。
  【參考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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