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計價法的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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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計價法的使用原則,遇到這個問題不要怕,數豆子整理了與計價法相關的內容,看完一定可以解決。

“個別計價法,亦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其特征是注重所發出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之間的聯系,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即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通常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在實際工作中,越來越多的企業采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會計處理,個別計價法可以廣泛應用于發出存貨的計價,并且個別計價法確定的存貨成本最為準確?!?/p>

上文引自財政部編寫的《會計準則講解》。

文中最后一句話,誤導了很多人,使他們誤以為只要具備條件(如使用了計算機信息系統)、有能力(如配備了掃碼器)使用個別計價法,就要使用,因為“個別計價法確定的存貨成本最為準確”。

實際上,上述觀點存在兩個嚴重的錯誤:一是忘記了個別計價法的適用范圍,關公戰秦瓊;二是誤以為“價隨物走”是最好的。為了糾正錯誤認識,現對個別計價法的相關問題分析如下:

一、個別計價法的適用范圍

會計準則及其講解已經明確限定了個別計價法的適用范圍: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

上述三類東西,有一個共同特征,就是不能替代使用。那就意味著,能夠替代使用(本文的“能夠替代使用”,指的是完全、無任何差異的替代,與經濟學上講的“替代品”不同,實務中往往指的就是同一種東西,只是不同購買批次的買價不同)的東西,不適用個別計價法,而只能選用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含移動加權平均和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以前可以選擇的后進先出法,現在不能選了,至于為啥,以后再講。言歸正傳,繼續講個別計價法的問題。

二、“個別計價法最準確”的錯誤形成的原因

為什么會計準則講解會說“個別計價法確定的存貨成本最為準確”?因為,作者認為,能夠將購進價與貨物一一對應、在使用或銷售時按照購進價轉成本,自然是最好的。

但是,會計結轉成本,根本不需要與實物的使用或銷售一一對應。一一對應的做法除了給企業增加核算成本,不會有任何好處,相反,還可能扭曲會計信息。

1。關公戰秦瓊。

存貨發出計價的方法,按照存貨是否可以替代使用分為兩類:不能替代使用的,用個別計價法;能夠替代使用的,用先進先出或加權平均法。如果論先進先出與加權平均誰更準確,不管結論能不能服人,至少是可以比較的,因為兩者同臺競技;而說個別計價法最準確,就很可笑----在個別計價法的適用范圍內,沒有其他方法可以使用。這種情況下,拿個別計價法與其他方法比較,就像關公戰秦瓊,也如隔山打牛,準不準都是自說自話,自娛自樂。

2.扭曲會計信息。

如果在不能使用個別計價法的領域使用個別計價法,得出的會計信息不僅不能說準確,還可能是扭曲的?,F舉例說明:

(1)維修費。

某工廠對每臺機器的維修費進行考核,并且與獎金掛鉤。

假設某天,就那么巧,兩臺機器壞了完全相同的零件,維修工給換上了以前買來、存在備品備件庫里的備件。月末,財務公布維修費,兩臺機器維修項目相同,且是同一天、同一個維修工維修的,但一臺機器的維修費比另一個高幾千元。為什么?因為這家企業的備品備件在入庫時逐個編碼并記載購進價,維修時使用哪個,就根據哪個的編碼去確定購進價并把購進價作為轉出價和維修費。

這時,不同機臺的負責人、尤其是費用高的那位,肯定想不通、不同意按照不同的數據進行獎懲----我關心的是更換的零件質量、是否及時更換、是否影響生產;如果你早告訴我價格不一樣,我肯定選便宜的;如果便宜的沒有了,我要你緊急采購便宜的----如果這樣鬧起來,大家想象一下,最后財務部門會不會挨批。

(2)銷售毛利。

某商場對營業員的考核指標中,有一項是銷售毛利。

大家都知道,毛利=銷售收入-銷售成本。收入就是銷售數量乘以單位售價,成本就是賣出去的貨的成本。

對于營業員來講,她能控制或影響的是賣什么、賣多少以及有限的價格優惠或饒讓,不能控制的是購進價。之所以考核毛利而不考核收入,一是避免考核收入時,營業員會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低價銷售,收入增長但毛利不一定增加;二是引導營業員多賣掙錢多的東西,比如引導美女買幾千塊錢一件卻沒有半兩重的時裝,而不是買保溫又防咸豬手的、物美價廉的厚實衣服。

如果一樣的衣服,購進價不同,兩個營業員各賣了一件,她們的考核業績卻因為進價不同而不同,她們會不會打架、搶著賣進價低的?或者把進價低、“毛利高”的霸者或藏起來,留著自己賣?即使最后賣不出去,反正損失的是企業的。如果兩個營業員打起來,最后被打板子的是誰?一定是“惹禍”的會計!

三、個別計價法不能擴大適用范圍

為什么能夠完全替代使用的東西不能用個別記價法?因為個別記計價法記錄的價格對于買方或使用人沒有意義,他們在乎的是使用價值和自己需要支付的對價或承擔的責任,而不是上家(或本企業)的購進價格。不同購進價格不應當影響不關心、不在乎購進價格一方的利益。而如果購買方或使用人不關心、不計較,銷售或發貨方費盡心機、千辛萬苦記錄、追蹤購進單價并以此為依據編制報表、考核、獎懲,就是自娛自樂、自欺欺人。

采用個別計價法且將此方法產生的數據用于考核、獎懲的話,如果完全不公開,則對考核、獎懲對象不公平;如果事先不公開、事后被相關人員知道,則惹矛盾;如果事前公開,則增加對相關人員或部門很重要但對企業整體無意義甚至有害的搜尋、比較、選擇成本。該方法在極端的情況下,還會導致企業整體做出不理智的選擇----將某些采購價高的東西放在庫房不用,新采購價格低的使用,美化利潤表----說到這里也許有思維敏捷的人立即想到了資產減值能夠抵消上述行為的影響,但是,保留下來的高成本存貨不一定達到減值標準或減值幅度不足以抵消上述影響額。

如果采用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能保證同一次領用或銷售的成本相同;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則同一個月的成本都相同。這樣就不存在上述兩個例子中的問題了。對于企業整體而言,通過不斷地加權平均,使得庫存單價越來越接近最新采購價。

綜上所述,千萬不要想當然地以為,費心盡力、把貨物與購進價一一對應并結轉成本,得出的數據“最準確”。個別計價法不值得、也不能用到可以替代的東西上;濫用個別計價法,不僅無益,還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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