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發放購物卡如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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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發放購物卡如何納稅

首先,針對上面的問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發放給員工的購物卡應以團購價格90元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稅。

單位發放購物卡如何納稅

對于企業購買、充值預付卡,應在業務實際發生時稅前扣除。按照購買或充值、發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進行以下稅務處理:

(1)在購買或充值環節,預付卡應作為企業的資產進行管理,購買或充值時發生的相關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在發放環節,憑相關內外部憑證,證明預付卡所有權已發生轉移的,根據使用用途進行歸類,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如:發放給職工的可作為工資、福利費,用于交際應酬的作為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

(3)本企業內部使用的預付卡,在相關支出實際發生時,憑相關憑證在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界定,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第十四條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近據一些地區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由于缺乏明確的范圍,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具體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須統一明確規定,以利執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因此,可以理解,為員工發放購物卡屬于"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且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按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單用途卡

是指發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的,僅限于在本企業、本企業所屬集團或者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者服務的預付憑證。比如超市的購物卡

多用途卡

是指發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發卡機構之外購買貨物或服務的預付價值。

那么對于單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如何開票?如何被扣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即無論是單用途卡還是多用途卡都要分一下情況區別對待。

售卡方:在售卡或接受充值時,不納增值稅,但可向購卡或充值方開具"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實際銷售方:在接收持卡人實際購買貨物或服務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但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購買方:在購買或充值環節,企業取得稅率欄"不征稅"的普通發票,作為 "預付賬款"進行核算管理,相關支出不得稅前扣除;在發放環節,憑相關內外部憑證,證明預付卡所有權已發生轉移的,根據使用用途進行歸類,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如發放給職工的可作為工資、福利費,用于交際應酬的作為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企業內部使用的預付卡,在相關支出實際發生時,憑相關憑證,如購物小票等,再稅前扣除。

最后,數豆子小編要強調的是,個稅是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劾U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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