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取得哪種的發票可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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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取得哪種的發票可以拒收

消費者在取得有獎發票時應認真核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拒收發票并向主管地稅機關舉報:

(一)有獎發票沒有兌獎聯的;

(二)發票兌獎區、密碼區覆蓋層已經刮開的;

(三)發票上未加蓋開票單位 “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

(四)發票上加蓋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與開票單位名稱不符的;

(五)開具假發票;

(六)其他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

普通發票的開具規定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準,并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并要求開具后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于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規定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銷售免稅項目;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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