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處發生的匯兌損益可以作為經費支出嗎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代表處發生的匯兌損益可以作為經費支出嗎,如果不太了解沒有關系,本文數豆子搜集整理了相關信息,請大家參考。

代表處發生的匯兌損益可以作為經費支出嗎?

答:不可以,代表處發生的匯兌損益不可以作為經費支出。

1、現在很多代表處得的賬務一般外包給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或者代理記賬公司,代理記賬人員一般會在“財務費用”科目名下設立下面的明細科目:利息收入、匯兌損失、匯兌收益、銀行手續費用等。

2、我認為很對會計記賬人員將銀行支票和貸記憑證放在財務費用中核算不是很妥當,銀行的支票電匯費用應當是企業的日常經費,嚴格意義上講應當歸集到“管理費用”中,按照稅法原理應當作為經費支出;利息收入有關法規明確規定利息收入不得沖抵經費支出額;有爭議的地方時匯兌損失和匯兌收益,我認為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10〕18號)文件中沒有列舉,則不應當計入經費支出。

以上就是關于代表處發生的匯兌損益可以作為經費支出嗎的相關內容,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更多與損益有關的文章,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