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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2022-03-14 16:41:18 分類:一級建造師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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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律法規》考點: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2.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

3.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

4.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

二、租賃合同的內容和類型

(一)租賃合同的內容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租賃合同的類型

1.定期租賃

(1)期限

①X≤,按約定的租期;

②X>,X=20+Y,Y無效(超過部分)。

(2)形式

①X<6個月,口頭、書面:都有效;

②X≥6個月,書面:有效,口頭:視為不定期租賃,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不定期租賃

(1)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

(2)續用但沒有續簽的;

(3)X≥6個月,口頭形式。

三、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出租人的義務

(1)按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維修租賃物的義務;

(3)權利瑕疵擔保的義務;

(4)物的瑕疵擔保義務;

(5)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義務;

①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②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6)保證共同居住人繼續承租的義務。

(二)承租人的義務

(1)支付租金的義務;

(2)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3)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4)有關事項通知的義務;

(5)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6)損失賠償的義務。

四、租賃合同的其他規定

(1)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經典例題:

1.關于租賃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租賃期限超過,超過部分無效

B.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的,可以采用書面形式

C.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的,視為租賃合同未生效

D.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租賃合同解除

答案:A

2.李某與王某簽訂租房合同,雙方共同約定房屋租賃期限為1年,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

A.應以書面方式訂立

B.若以口頭方式訂立,該合同無效

C.若以口頭方式訂立,出租人可隨時解除合同

D.若以口頭方式訂立,承租人可隨時解除合同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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