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專業一級建造師哪個老師講的好

發表于:2022-03-06 15:30:39 分類:一級建造師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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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備考:如何尋找考點

第四節 如何尋找考點

作為考生,應該能夠對知識點的重要性作出基本的判斷,這樣會提高學習的效率。書中重要的知識點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數字型考點

這種考點很容易識別出來。由于其答案比較標準,很容易受到出題人的青睞。對于這樣的考點,雖然不必將所有的數字都記下來,但是對于重要條文中的數據必須要掌握。

例如,書中關于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法律后果中有這樣的規定:

●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沒有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這段文字于《建筑法》,應該說是很重要的規定。在這段文字中,有多處數字型考點,例如“三個月內”、“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超過六個月的”等都是屬于這種類型。

2.主體型考點

所謂的主體型考點就是考察考生能否確定某些建設行為的主體是誰,也就是某些事情應該是誰去做的問題。這樣的考點答案唯一,也很容易出現在考題之中。

例如,《建筑法》中關于報建的規定:

“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立項批準后,工程發包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辦理報建登記手續,未辦理報建登記手續的工程,不得發包,不得簽訂工程合同?!?/p>

類似的建設行為,我們都要清楚是誰去做。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還是監理單位?

考生應該注意類似的知識點,這樣的知識點在書中有很多。在這眾多的知識點中,我們要尤其注意重要法律法規之中這樣的知識點。

3.分類型考點

所謂分類型考點就是對某個事物如何分類的問題。這樣的知識點在書中不是很多,但是這樣的考點由于答案比較固定,也很受出題人青睞。這樣的考點非常容易出現在多選題中。

例如,書中有關于物權的種類的理論。有這樣的一段話:

“物權可按如下劃分:

1)根據物權的權利主體是否為財產的所有人劃分。

● 自物權,又稱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物權。

● 他物權,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權利。

2)依據設立目的的不同劃分。

● 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外國民法規定的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等,都是用益物權。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采礦權等也屬用益物權。

● 擔保物權,也指為了擔保債的履行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權利上所設定的權利。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都是擔保物權。

3)按物權的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劃分。

● 動產物權,是指以能夠移動的財產為客體的物權。如外國民法中規定的質權和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留置權。

● 不動產物權,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為客體的物權。如外國民法規定的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和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土地使用權?!?/p>

這就是非常典型的分類型考點。對于這樣的考點,考生沒有別的更好的選擇,只能是機械性地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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