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停汽油石腦油出口退稅的通知
財稅[2006]42號
財稅[2006]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6年3月14日起,暫停稅則號為2710111O的車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稅則號為27101120的石腦油的出口增值稅退稅政策。具體執行時間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