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6]20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7-19 16:30:41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全資控股企業(名單見附件),從成立之日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的有關規定,由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各成員企業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

  二、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匯總納稅的成員企業,在企業改組、改造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化而變成非全資控股的企業,公司應及時報告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從股權發生變化的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應在每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后,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公司的匯總(合并)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四、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匯總納稅的成員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財務會計報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管。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認真受理企業的納稅申報,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

  五、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以后生產經營年度中,因成員企業情況發生變化,需調整合并納稅成員企業范圍、變更成員企業名稱、地址和調整就地預交稅款比例的,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附件: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匯總納稅企業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匯總納稅企業名單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總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務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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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貴陽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青島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廈門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跔I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煙臺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武漢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長沙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沈陽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長春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寧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九寨溝營業部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溫州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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