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上報個人所得稅有關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財稅[2005]193號
財稅[2005]1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按照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依法加強稅收征管的要求,為統一稅制、規范稅基,堵塞征管漏洞,確保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順利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有關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及標準進行清理?,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財稅機關接此通知后務必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清理,并如實上報情況。
二、清理上報范圍為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及標準。清理上報內容按照中、外籍人員分別填寫附表1、附表2。
三、在清理過程中,各地不得擅自擴大適用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范圍或提高標準,也不得將各項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捆綁后以定額方式適用于所有工薪所得納稅人。
此前各地違反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統一規定越權自定的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以及擅自提高扣除標準的,應一律按照財稅[2005]183號文件予以處理。
四、清理情況務必于2006年1月26日前,以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形式分別報送財政部稅政司和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
聯系人:
財政部稅政司馬靜電話:010-68552571
E-mail:jing.ma@mof.gov.cn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姚元電話:010-63417876
E-mail:yy@chinatax.gov.cn
附表:1.清理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及標準情況表
2.清理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及標準情況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清理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及標準情況表
(中國居民)
附件2:
清理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及標準情況表
(外籍人員)
清理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及標準情況表
(中國居民)
序號 | 項 目 | 范圍 | 實際免稅或扣除數額 |
1 | 獨生子女補貼 | ||
2 | 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 ||
3 | 托兒補助費 | ||
4 | 差旅費津貼 | ||
5 | 誤餐補助 | ||
6 | 公務用車補貼 | ||
7 | 通訊補貼 | ||
8 | 其他 |
附件2:
清理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和不征稅項目及標準情況表
(外籍人員)
序號 | 項 目 | 范圍 | 實際免稅或扣除數額 | |
1 | 境內、外出差補貼 | |||
2 | 探親費 | |||
3 | 語言培訓費 | |||
4 | 子女教育費補貼 | |||
5 | 管家費(房屋維護費) | |||
6 | 房屋、汽車變賣損失補貼 | |||
7 | 服務期滿回國安家補貼 | |||
8 | 提前退職工資 | |||
9
|
個人人身保險 | |||
10
|
外援專家補貼和零用金 | |||
11
|
境外社會保險費 | |||
12
|
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 |||
13
|
其他 | |||
注: | 第13欄其他應分項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