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預繳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5]1097號
國稅函[2005]10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據部分企業反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按次預繳增值稅,資金占壓問題較為突出。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增購專用發票,繼續實行預繳增值稅的辦法,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應于下期增購專用發票時,按次抵減。
二、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納稅人預繳稅款抵減的審核工作
(一)納稅人發生預繳稅款抵減的,應自行計算需抵減的稅款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減申請。
?。ǘ┲鞴芏悇諜C關接到申請后,經審核,納稅人繳稅和專用發票發售情況無誤,且納稅人預繳增值稅余額大于本次預繳增值稅的,不再預繳稅款可直接發售專用發票;納稅人本次預繳增值稅大于預繳增值稅余額的,應按差額部分預繳后再發售專用發票。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人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余額。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