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7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rdquo;)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社保基金理事會、社?;鹜顿Y管理人運用社保基金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二、對社?;鹄硎聲⑸绫;鹜顿Y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紅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社?;鹜顿Y管理人、社?;鹜泄苋藦氖律绫;鸸芾砘顒尤〉玫氖杖?,依照稅法的規定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稅收。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