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5]142號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使用財政票據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7-15 15:24:5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使用財政票據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連、青島、寧波、廈門中心支行:

  為進一步規范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行為,落實《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的通知》(財綜字[98]104號)和《財政部關于國稅局系統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票據問題的函》(財綜函[2003]5號)的有關要求,方便稅務機關征收開票、繳庫和管理,我們設計了國家稅務局系統收取稅務登記證費和發票工本費(以下簡稱:“兩費”)專用財政票據(以下簡稱:財政票據),由財政部統一印制。自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國家稅務局收取“兩費”應使用財政票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票據的種類

  財政票據根據現行“兩費”收繳所使用的相關稅收票證設計,分為《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和《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電子)轉賬專用收據》四種票據,收據聯及收入退還書的收賬通知聯套印財政部的‘‘財政票據監制章”,邊沿尺寸統一為13cm×19cm(此尺寸不包括滾筒式計算機票的孔邊尺寸)。

  根據目前國家稅務局系統的實際使用情況,《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和《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三類票據均設置手工填開票(訂本式,設金額分位線及計價單位)、平推式機打票(訂本式,不設金額分位線及計價單位)和滾筒式機打票三種,《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電子)轉賬專用收據》設置平推式機打票和滾筒式機打票兩種。

  二、票據的聯次及用途

  (一)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交款單位(人)直接向銀行交納“兩費”時,或稅務機關向銀行匯總交款時使用該憑證。

  該憑證一式六聯,各聯用途及顏色為:

  第一聯:(收據)收款銀行蓋章后退交款單位(人)作交費憑證(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付款憑證)交款單位(人)的支付憑證,開戶銀行作借方傳票(白紙藍油墨);

  第三聯:(收款憑證)收款國庫作貸方傳票(白紙紅油墨);

  第四聯:(回執)國庫收款蓋章后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綠油墨);

  第五聯:(報查)銀行收款蓋章后退基層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紫油墨);

  第六聯:(存根)基層稅務機關留存(白紙黑油墨)。

  (二)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稅務機關自收“兩費”現金時給交款單位(人)開具該憑證。

  該憑證一式三聯,各聯用途及顏色為:

  第一聯:(收據)交款單位(人)作交費憑證(白紙紅油墨);

  第二聯:(報查)定期上報縣級稅務機關備查(白紙藍油墨);

  第三聯:(存根)稅務機關留存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黑油墨)。

  (三)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預交發票工本費的交款單位(人)申請退還預交款余額的,或者交款單位(人)發生多交“兩費”的,稅務機關將已收取入庫的“兩費”從國庫退還給交款單位(人)時開具該憑證。

  該憑證一式五聯,各聯用途及顏色為:

  第一聯:(報查)退款國庫蓋章后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付款憑證)退款國庫作借方傳票(白紙藍油墨);

  第三聯:(收款憑證)收款單位(人)的開戶銀行作貸方傳票(白紙紅油墨);

  第四聯:(收賬通知)收款單位(人)的開戶銀行退收款單位(白紙綠油墨);

  第五聯:(付賬通知)國庫隨收入日報表退稅務機關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紫油墨)。

  (四)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電子)轉賬專用收據:交款單位(人)采用信用卡(或磁卡)、支票和電子結算等轉賬結算方式交納“兩費”時,以及稅務機關通過稅收電子聯網繳稅系統收取“兩費”時,開具該憑證。該憑證不得用于收取現金。

  該憑證一式兩聯,各聯用途及顏色為:

  第一聯:(收據)稅務機關留存作稅收會計憑證(白紙黑油墨);

  第二聯:(存根)交款單位(人)作交費憑證(白紙紅油墨)。

  通過稅收電子聯網繳稅系統收取“兩費”的,稅務機關可以只打印該憑證第二聯給交款單位(人)做交費憑證。

  三、票據的填寫

  (一)“預算科目”欄:“名稱”填寫“稅務行政性收費收入”;相應按照年度政府預算收支科目填寫科目編碼。

  (二)“收款國庫”欄:填寫辦理該項預算收入入庫手續的當地國庫名稱。

  (三)“項目”欄:可按“稅務登記證收費”、“專用發票收費”和“普通發票收費”的項目填列,也可以按發票詳細種類分別填列。稅務機關向銀行匯總繳款時按“稅務登記證收費”、“專用發票收費”和“普通發票收費”的項目匯總填列。

  (四)“單價”欄:按稅務登記證和發票種類與“項目”欄對應分行填寫單價。稅務機關向銀行匯總繳款時不填。

  (五)“數量”欄:按所購發票的種類分行填寫實購數量,領取稅務登記證的不填。

  (六)“金額”欄:按單價乘以數量的實際金額分行填寫。

  (七)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的“退庫性質”欄:按誤收退庫、結算退庫等性質填寫;“預算科目”、“收款單位(人)”以及“原‘兩費’收取項目名稱”欄的填寫要與原入庫憑證填寫一致。

  (八)《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和《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電子)轉賬專用收據》應加蓋征稅專用章,《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應加蓋退庫專用章。

  四、票據的管理

  財政票據視同稅收票證管理,其保管、使用、結報、繳銷、作廢、停用、盤點、損失處理、核算、審核、檢查及相關責任處罰執行《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及《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83104號)。其中《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視同現金嚴格管理,并嚴密核銷手續。

  各地國家稅務局應在《稅收票證用存報表》中增設“6.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7.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8.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9.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電子)轉賬專用收據”,原“6.其他各種票證”順延為“10.其他各種票證”,反映財政票據的用存情況,按年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五、“兩費”的繳退庫和會統核算

  啟用財政票據后,“兩費”收入仍視同稅收收入管理。“兩費”的收取、繳庫、退庫流程與現行稅款征收、繳庫、退庫相同,稅務機關的會統核算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繳庫和會統核算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發[2001]58號)有關要求處理。

  六、票據的計劃編制、印制、發運和費用結算

  財政票據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發放,票據各聯均采用防偽彩纖無碳復寫紙。

  (一)計劃編報和費用結算

  每年10月1日至12月5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應向財政部收費票據監管中心報送下年度財政票據需用計劃(具體格式詳見附件一),同時按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價格將票據款匯往財政部收費票據監管中心,發運費用按實際發生金額與發貨單位另行結算。有關印制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二。

  稅務機關支付的財政票據印制和發運費用列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各省級國家稅務局與用票單位的費用結算方式,由各地自定。

  (二)票據印制和發運

  財政部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報送的年度需用計劃,印制“兩費”財政票據,并在每年的1月5日前將票據一次分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收到財政票據后填制發放回執(具體格式詳見附件三),一份留存作入庫記賬憑證,一份蓋章后退財政部收費票據監管中心。

  七、相關軟件的修改

  各地國家稅務局收到本通知后,應及時修改開票軟件,綜合征管軟件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修改,確保按時啟用財政票據。

  附件:1.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財政票據需用計劃表

  2.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財政票據單價表

  3.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財政票據發運回執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財政票據需用計劃表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數量單位:份
 
一、票據種類     數量
(一)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6聯/份)  
、平推式機打票(25份/本,100本/箱)     本
2、滾筒式機打票(1000份/每小盒,4000份/箱)     份
3、手工票(25份/本,100本/箱)     本
(二)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3聯/份)  
l、平推式機打票(50份/本,100本/箱)     本
2、滾筒式機打票(1000份/每小盒,4000份/箱)     份
3、手工票(50份/本,100本/箱)     本
(三)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電子)轉賬專用收據(2聯/份)  
1、滾筒式機打票(1000份/每小盒,4000份/箱)     份
2、平推式機打票(50份/本,100本/箱)     太
(四)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5聯/份)  
1、平推式機打票(25份/本,100本/箱)     太
2、滾筒式機打票(1000份/每小盒,4000份/箱)     份
3、手工票(25份/本,100本/箱)     本
二、票據擬定使用時間  
三、印制票據申請單位基本信息     備注
(一)單位名稱    
(二)單位詳細地址及郵編  
(三)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四)開戶銀行及賬號  
四、票據管理單位基本信息
(一)單位匯款名稱 財政部收費票據監管中心.中央匯繳專戶
 
(二)單位詳細地址及郵編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郵局4511信箱100045或財政部綜合司票據中心100820
(三)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田平華010-68518869;張西蘭010-68510260:傳真010-68520047
 
(四)開戶銀行及賬號
中信實業銀行總行營業部7111010189800000467;聯系人:李參010-68520047
說明:本申請表一式二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填制后,一份留存,一份交財政部收費票據監管中心。
 
附件2

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財政票據單價表
 
    票據種類   國財代碼     單價
(一)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6聯/份) 033  
l、平推式機打票(25份/本,100本/箱) 03301 13元/本
2、滾筒式機打票(1000份/每小盒,4000份/箱) 03302 0.52元/份
3、手工票(25份/本,100本/箱) 03303 13元/本
(二)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3聯/份) 034 元/份
1、平推式機打票(50份/本,100本/箱) 03401 13元/本
2、滾筒式機打票(1000份/每小盒,4000份/箱) 03402 0.26元/份
3、手工票(50份/本,100本/箱) 03403 13元/本
(三)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電子)轉賬專用收據(2聯/份) 035
 
 
l、平推式機打票(50份/本,100本/箱) 0350l 8.5元/本
2、滾筒式機打票(1000份/每小盒,4000份/箱) 03502 0.17元/份
(四)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5聯/份) 036  
l、平推式機打票(25份/本,100本/箱) 0360l 10.75元/本
2、滾筒式機打票(1000份/每小盒,4000份/箱) 03602 0.43元/盼
3、手工票(25份/本) 03603 lO.75元/本
 

附件3

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財政票據發運回執
    票據種類 收到數量 起始號碼 終止號碼
一、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      
l、平推式機打票(本)      
2、滾筒式機打票(份)      
3、手工票(本)      
二、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      
1、平推式機打票(本)      
2、滾筒式機打票(份)      
3、手工票(本)      
三、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電子)轉賬專用收據      
l、平推式機打票(本)      
2、滾筒式機打票(份)      
四、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      
1、平推式機打票(本)      
2、滾筒式機打票(份)      
3、手工票(本)      
 
說明:本回執一式兩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收到票據夠填制,一份留存作入庫記帳憑證,一份退財政部收費票據監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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