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委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執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7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委兩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執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我國政府和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政府于2001年4月17日在加拉加斯簽署的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業經雙方外交部門分別于2003年11月12日和2004年12月23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據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協定自2004年12月23日起生效,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文本,總局已于2001年4月30日以國稅函〔2001〕321號文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