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京外國商會征免營業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5]370號
國稅函[2005]370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在京外國商會是否免予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營〔2005〕48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征收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7〕063號)第一條的規定,對在京外國商會按財政部門或民政部門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征收營業稅。對其會費以外各種名目的收入,凡屬于營業稅應稅范圍的,一律照章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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