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納稅申報地點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5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納稅申報地點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經研究,現將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建銀投資公司”)納稅申報地點問題明確如下:
一、建銀投資公司直接向北京市有關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另向其他各地稅務機關申報。
二、建銀投資公司直接向北京市有關主管稅務機關集中申報繳納營業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不另向其他各地稅務機關申報。
三、建銀投資公司在全國各地財產所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由該公司的受托代理人向財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四日
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