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4]1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鉀肥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6-15 16:08:24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鉀肥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4]1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決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對化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鉀肥,由免征增值稅改為實行先征后返。具體返還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照(94)財預字第55號文件的規定辦理。

  請遵照執行。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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