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免抵調庫有關核銷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12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免抵調庫有關核銷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1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確保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順利運行,今年初我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4年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稅額調庫工作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8號),規定對生產企業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貨物,要根據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口岸電子執法系統003數據)計算并辦理免抵調庫,同時規定年底前要對已先行辦理免抵調庫手續的稅款進行核銷。從目前的情況看,隨著生產企業收集退稅單證時間加快,“免、抵、退”稅工作已走入正常軌道,鑒于此,為做好按003數據已辦理免抵調庫的核銷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1月1日起,各地不再按照003數據計算辦理免抵調庫。各地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在單證齊全的基礎上,做好免抵調庫的審核、辦理工作。
二、對2004年11月1日以前已經依據003數據辦理的免抵調庫,原則上應在2004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完核銷,少數不能在年底以前核銷的,也必須在2004年度清算期結束前核銷完畢。
三、各地在接到此通知后,應迅速向基層單位傳達。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