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于取消出口退(免)稅稽核程序的通知
國稅發[2004]101號
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于取消出口退(免)稅稽核程序的通知
國稅發[2004]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商務廳(局)、外經貿委(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精神,進一步加快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進度,簡化出口退(免)稅程序,經研究,決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出口企業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前,不再報經外經貿主管部門稽核簽章。出口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后,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手續?!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第十三條等相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二○○四年八月三日
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