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4]101號 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于取消出口退(免)稅稽核程序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5-25 15:24:12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于取消出口退(免)稅稽核程序的通知

  國稅發[2004]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商務廳(局)、外經貿委(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精神,進一步加快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進度,簡化出口退(免)稅程序,經研究,決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出口企業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前,不再報經外經貿主管部門稽核簽章。出口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后,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手續?!秶叶悇湛偩株P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第十三條等相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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