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恒康天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險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4]88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恒康天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險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4]888號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恒康天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險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的請示》(滬地稅流〔2004〕6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1994〕002號)和《關于人壽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8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對恒康天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開辦的符合免稅條件的下列險種免征營業稅:
一、恒康天安附加“母子安康”母嬰疾病保險;
二、恒康天安附加“伊人風采”女性疾病保險;
三、恒康天安“金多多”兩全保險(分紅型)10年期;
四、恒康天安“金多多(B)”兩全保險(分紅型)5年期、8年期;
五、恒康天安“天才寶(B)”兩全保險(分紅型)(新費率);
六、恒康天安“溢財寶(B)”兩全保險(分紅型)(新費率)。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七月七日
二○○四年七月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