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反避稅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2004]7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反避稅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2004]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保障稅收公平和監控管理稅源,總局于1998年5月6日下發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國稅發〔1998〕59號文,以下簡稱《規程》),《規程》下發后,在各級稅務機關共同努力下,反避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初步建立了符合國際慣例的轉讓定價稅務管理機制。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和“請進來、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反避稅工作的重要性日漸突出。為了全面提升反避稅工作水平,各地要進一步更新觀念,完善工作機制,重視基礎信息建設,強化國內聯查和國際合作,配備充足的專職人員。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反避稅與其它征管工作的銜接與協調
反避稅管理是稅收征管的重要內容和稅源監控的重要手段,與納稅申報、審核評稅、稅務檢查(審計)等日常征管工作有著緊密的聯系。反避稅調查和最終調整必須建立在全面掌握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深入分析企業財務指標、多渠道查詢分析可比信息的基礎之上。因此,各地在反避稅工作中,要將反避稅與其他日常稅收征管工作相結合,通過稅收管理資源的共享與優化,提高反避稅工作的質量。在納稅申報環節,要全面完整準確地審核企業關聯申報的基本情況,對于未按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的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提高申報的真實性、可靠性;在審核評稅環節,發現避稅嫌疑戶,要及時移交國際稅收管理部門,實施反避稅調查;在日常檢查、審計環節,發現避稅問題的,應按《涉外稅務審計規程》的要求,將涉及反避稅的工作底稿及有關資料移交國際稅收管理部門,由反避稅專業人員實施專項調查。
二、規范操作,不斷完善反避稅工作機制
?。ㄒ唬┨岣弑芏愊右蓱暨x案質量。各地在篩選避稅嫌疑企業時,要結合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評稅和稅務審計等方面的資料,重點審查長期虧損、微利卻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的企業和跳躍性贏利企業,以增強選案的針對性。進入調查前,要進行詳細的案頭審計,認真分析企業歷年生產經營狀況和關聯交易類型,并與同類企業的可比信息進行對比,確定存在的避稅疑點,提高選案的質量。對企業調查要與稽查部門相協調,正式立案要按照《規程》的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ǘ┥钊腴_展轉讓定價調查。各地要嚴格按照《規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開展工作,認真審核、分析企業提供的資料,準確定性關聯交易,審查關聯交易定價是否真實、合理,了解企業職能、行業背景等因素,積極尋找可比企業信息,為選擇適當的調整方法、確定合理的調整方案提供依據。要注意與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配合,運用進口稅收和出口退稅有關資料進行相關分析。
?。ㄈ┖侠泶_定轉讓定價調整。各地在選擇調整方法時,應在充分收集和詳細調查分析可比信息資料的基礎上,根據企業所承擔的職能和風險、市場經濟條件的變化、關聯交易的類型和性質、受控交易與非受控交易的差異,結合各種調整方法的適用條件,選用合適的轉讓定價調整方法,合理確定調整方案。在選擇調整方法時,要注意各種方法的不同特點和適用的不同情況,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三種傳統調整方法對可比性分析要求較高,對存在的差異要進行量化修正。各地可積極嘗試采用利潤分割法、交易凈利潤法等較為新型的轉讓定價調整方法,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探索和總結完善。調整方案確定后,要按照《規程》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履行報批手續,主管領導應對轉讓定價調查審計全過程中程序的完備性、方法的適用性、調整的合理性等進行把關。結案報告應報上一級稅務機關備案。
?。ㄋ模娀櫣芾恚柟谭幢芏惓晒?。對結案企業的跟蹤監控是鞏固反避稅成果的主要手段。要按照《規程》的要求,對結案企業實施三年的跟蹤管理,跟蹤監控企業投資、經營狀況、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做稅務調整,以鞏固反避稅成果。
?。ㄎ澹┓e極開展預約定價談簽工作。為促進轉讓定價工作從事后調查調整向稅源管理的轉變,節約調查成本,降低稅收風險,要按照有關規定,借鑒經驗,積極受理預約定價申請、充分準備相關資料,認真開展審核評估、慎重進行協議談簽,嚴格監控執行情況,把預約定價工作推向更高層次。
?。┩苿臃幢芏惞ぷ鞯募薪y一管理。反避稅工作的管理對象主要是存在國內外關聯交易的大型跨國企業,由于反避稅管理的難度較大、專業化要求較高,如果在較低管理層面上采用分散管理的方式,上行層級過多,不利于信息溝通和跨區域聯查、協查工作的開展,影響反避稅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因此,要積極推進反避稅工作的集中統一管理,根據本地區所轄大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數量,適當上收管理層次,在基層稅務機關進行屬地管理的基礎上,由地市級稅務局實施集中優化的反避稅管理,形成高水平、高效率的反避稅管理能力。
三、整合信息,逐步充實反避稅信息資料庫
獲取可比信息是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得以完成的關鍵因素,拓寬可比信息來源渠道是提高轉讓定價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要及時獲取海關、銀行、工商、外經貿、財政、統計、外管、行業主管局(行業協會)等部門發布的各類信息、動態。通過因特網和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渠道,廣泛收集、分析、整理國內外各行業的貨物價格、無形資產價格、勞務費率、貸款利率、行業利潤率等資料,建立適合本地區工作需要的反避稅信息資料庫。對于運用反避稅信息管理系統的地區,要進一步擴大信息來源渠道,充實反避稅信息資料庫,條件成熟的,應并入統一的信息“一戶式”管理;沒有運用反避稅信息管理系統的地區,要通過信息的“一戶式”管理,實現反避稅基礎信息最大程度的利用和共享。
要利用稅務機關已掌握的“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中的出口貨物報送單電子數據,進一步充實反避稅價格信息庫。通過出口貨物報送單“證明聯”的商品編碼、商品中文品名、單價、數量、計量單位、出口日期等信息,將被調查企業的關聯出口交易價格與同期相同海關出口商品編碼出口商品的價格進行比較,初步判定企業關聯出口交易價格是否處于同期同類出口商品的價格區間。同時,到出口相同海關商品編碼的企業,調查該出口商品的交易條件,貨物的品名、品牌、規格、型號、性能和結構等,以及購銷環節和購銷環境等情況,確定該出口商品交易價格與被調查企業出口價格的可比性,進而尋找出可比價格。
四、積極研究新問題,強化大戶聯查制度
要及時研究避稅與反避稅領域出現的新問題,分析避稅成因,發現法律法規的漏洞,研究應對措施,并及時向上級稅務部門提出改進意見。在實踐中要開拓創新、大膽探索、努力嘗試解決新型避稅問題的新思路、新舉措,不斷提高稅源監管能力。對于目前較為突出的利用避稅地、資本弱化、假“來料加工”企業進行避稅的問題,各地要重視調查研究,尋求有效的解決途徑。
各地要認真按照總局的部署開展大戶聯查工作,在人力物力的投入上提供充分保障。嚴格按照標準選擇調查對象,并充分考慮成本效益原則,調查中注意協調配合,發揮全國聯查的優勢,逐步建立科學高效的聯查模式,在現行的聯查工作方式外,可開展產業鏈的縱向聯查、同行業的橫向聯查和個別關聯交易行為的專項調查等創新模式。
五、重視隊伍建設
反避稅工作專業性強、難度大、人員素質要求高。各地稅務機關要從戰略高度,重視反避稅工作,配備足夠的反避稅專職人員,以保證反避稅工作的實際需要。要加大反避稅經費的投入,改善反避稅工作環境和辦公條件。要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制定反避稅人才培養發展規劃,加大反避稅培訓力度,拓寬培訓渠道,提高反避稅工作人員的素質。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六月九日
二○○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