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重組過程中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3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重組過程中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變更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并獨家發起設立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同時,集團公司又與股份公司共同發起設立了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公司)。對集團公司、股份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在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金帳簿、改變執行主體的各類應稅合同及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請各地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事宜。
鑒于股份公司及其分公司分布在全國各地,為便于各地征管,現將股份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資金帳簿印花稅的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股份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新設立的資金帳簿記載的資金,凡重組前已貼花的,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三月一日
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