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14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全國有線數字廣播影視業務發展規劃,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以下簡稱數字付費頻道業務)已正式開播。現就有關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適用營業稅稅目問題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規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按“文化體育業”稅目中的“播映”項目征收營業稅。
二、關于計稅營業額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視收視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22號)的規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應由直接向用戶收取數字付費頻道收視費的單位按其向用戶收取的收視費全額,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對各合作單位分得的收視費收入,不再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