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標準等出版物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23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標準等出版物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2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經研究,現對技術標準等出版物有關增值稅問題通知如下:
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正式出版的使用統一書號的各類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出版物(包括合訂本、單行本以及使用標準書號的電子出版物),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版物和電影拷貝增值稅及電影發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8號)的規定,享受科技圖書增值稅先征后退的政策。
本通知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