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用魚油產品免征增值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3]139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用魚油產品免征增值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3]1395號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飼用魚油”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請示》(閩國稅發〔2003〕21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飼用魚油是魚粉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主要用于水產養殖和肉雞飼養,屬于單一大宗飼料。經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對飼用魚油產品按照現行“單一大宗飼料”的增值稅政策規定,免予征收增值稅。
特此批復。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