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當前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審批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稅函[2003]1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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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當前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審批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稅函[2003]1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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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國發[2003]24號),做好當前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審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退稅機關要認真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審核出口退稅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3]995號)要求,切實抓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審核出口退稅工作。目前,“出口退稅審核系統341版”已放置在總局應用系統支持網站(130.9.1.248)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司通訊服務器“程序發布/出口退稅網絡管理系統/退稅審核系統/3.41版”路徑內,請各地立即下載、使用。軟件運行過程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地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通訊服務器“程序發布/出口退稅網絡管理系統/反饋”路徑內)。
2003年年底前,總局將對“出口退稅審核系統”進行修改,為保證“出口退稅審核系統3.41版”順利運行,各地應隨時訪問上述路徑,及時下載和升級新版本軟件。
二、對出口企業的退稅申報(包括列入2002年度出口退(免)稅清算備案表中的出口貨物應退(免)稅款),凡紙質退稅憑證齊全,但出口貨物報關單、專用稅票等電子信息沒有或核對不符的,各地應及時匯總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已按照《關于2002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備案有關電子信息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989號)上報的不需要再次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將組織進行協查。具體辦法如下:
?。ㄒ唬S枚惼彪娮有畔⒁牲c上報及核查辦法
1.各地退稅機關在審核中發現無專用稅票電子信息或其電子信息不符,應及時通過“出口專用稅票電子信息核查系統”(Eis系統)上報疑點。
2.各專用稅票開出地省一級退稅機關應于12月15日通過Eis系統接收上述疑點數據,并立即牽頭組織在本地區進行核查。各地一律必須在接收疑點數據1個月內將核查結果和無誤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使用Eis系統上報總局。
3.總局將于2004年1月16日對各地反饋核查本地區開具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疑點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未按規定反饋核查結果較多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
?。ǘ┏隹趫箨P單電子信息疑點上報及核查辦法
1.各地應將本地區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疑點匯總填寫《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疑點明細表》(附件1),通過總局進出口司通訊服務器“各地上傳/2003年信息協查/出口報關單/疑點”路徑上報總局。各地在年底前應于11月30日、12月10日、12月20日各上報一次。
2.對各地上報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疑點,經總局組織協查,10日內將把核查結果放置在總局進出口司通訊服務器“各地上傳/2003年信息協查/出口報關單/反饋”路徑內,供各地接收。
附件: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疑點明細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填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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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報關單號 | 出口日期 | 出口企業海關代碼 | 出口企業名稱 | 出口數量 | 離岸價(美元) | 報關口岸 | 報關口岸代碼 | 疑點 | 總局內部辦公網查詢結果 |
負責人: |
制表人: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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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總局內部辦公網報關單查詢:http://100.16.92.183/index.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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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關口岸”和“報關口岸代碼”見出口報關單“出口口岸”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