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3]10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稅收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5-06 13:39:12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稅收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2003]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2003年以來,各級稅務機關按照總局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工作部署,堅持依法治稅,不斷加強征管,狠抓基層建設,有力地促進了各項稅收工作的發展,稅收收入實現了穩步增長。但是,一些地區在貫徹稅收政策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認識不端正、落實不到位、執行打折扣的問題,個別地區甚至收“過頭稅”;同時,還有少數地區存在著擅自越權減免稅收的問題。為全面準確地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方針政策,確保稅收職能作用的正常發揮,按照全國稅務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會議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稅收政策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為了實現促進社會穩定、支持各項改革、加快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等社會經濟政策目標,近一時期,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如再就業稅收政策、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減輕農民負擔的稅收政策、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等。各級稅務機關要全面準確地落實各項稅收政策,做到執行中不偏離、不走樣、不打折扣,不隨意擴大政策界限,不越權減免稅,保障各項稅收政策真正落實到位,努力實現國家宏觀調控的預期目標。

  依法組織收入和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是稅務機關的基本職能,各級稅務機關和廣大稅務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正確處理組織收入與落實稅收政策的辯證關系。一方面,要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要全面、依法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不落實國家稅收政策也是收“過頭稅”。因此,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做到“兩個堅決”,即堅決防止和制止弄虛作假、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切實維護好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廣大稅務干部應當充分認識到,國家出臺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是在稅收領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大政方針、實施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步驟。各地、各級稅務機關和廣大稅務干部一定要把認識提高到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上來,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方針政策上來。各級稅務機關的領導干部要把依法落實好稅收政策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好。要帶頭學習、掌握好各項政策要點,精心組織、周密籌劃系統內外的貫徹方案,對政策落實效果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毫不動搖、不受干擾地堅持依法治稅,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同時,各級領導干部要按照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要求,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稅收立法和政策調研,及時提出完善現行稅收政策的意見與建議。

  二、突出重點,堅決貫徹好再就業稅收政策

  再就業問題是我國當前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一個重大問題,全面準確地落實好再就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是當前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突出任務。各級稅務機關和廣大稅務干部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以人民利益為重,飽含對下崗失業人員的深厚感情,深入細致地做好這項政策的落實工作。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ㄒ唬┻M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級稅務機關要同時做好對稅務干部和對下崗失業人員兩個方面的政策宣傳工作;要廣泛開展到社區、勞動職業介紹所、企業送稅收政策活動,把國家制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與申請辦理減免稅的資格條件、程序步驟予以公示,推行“陽光作業”;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各種有效形式,突出政策宣傳的效果。為方便各級稅務機關宣傳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總局編印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答記者問(見附件),各地要認真學習、貫徹,指導本地開展再就業稅收政策宣傳工作。各地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政策宣傳的內容,以更加切合本地的實際情況。

 ?。ǘ┥钊爰氈碌刈龊眉{稅服務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工作需要,創造性地開展納稅服務工作。如:可在辦稅服務廳設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辦稅專用窗口;可為下崗失業人員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開辟“再就業減免稅審批工作綠色通道”,提供“一站式”、“一條龍”服務。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審核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下崗失業人員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享受到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ㄈ┲⒂行У谋O督制約機制。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在服務中執法,將公正執法作為對納稅人最好的服務。要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建立有效的考核、監督辦法,使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落實在機制上得到保障。要建立執行過錯追究制度,對拒不落實再就業稅收政策或者落實不到位的,對擅自擴大政策執行范圍或未按政策規定擅自越權減免稅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并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明確要求,確保各項稅收任務圓滿完成

  各級稅務機關在落實各項稅收政策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內部協調,爭取外部合作。凡是稅務機關自己能夠做到的,一定要想方設法,盡力盡快地完成;凡是涉及稅務機關不同部門的,一定要加強協調,密切合作,決不能因為內部協調不暢而導致政策落實不到位;凡是需要與其他部門配合才能完成的,稅務機關要主動尋求合作,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齊心協力地落實好各項稅收政策。

  為了減輕基層稅務機關的壓力,對于因依法落實稅收政策而影響完成稅收計劃的,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實事求是地逐級上報,由總局核減稅收計劃。對由于主觀原因,應當依法減免稅收卻未減免而導致2003年后期稅收收入偏高的,總局在編制2004年稅收計劃時將不考慮翹尾因素。

  各級稅務機關要在全面落實各項稅收政策的同時,不斷加強稅收征管,發現薄弱環節,挖掘征管潛力;要嚴格控制新欠,有計劃地清理陳欠,防止收入起伏過大;要堅決防止和糾正各種越權減免稅行為,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和統一性。同時,要堅決防止和糾正收“過頭稅”行為,梳理歷史積淀的收入“包袱”,根據收入情況,逐步予以消化,以夯實收入基礎,實現稅收收入的可持續穩定增長。

  附件:

  學習政策宣傳政策落實政策積極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答記者問)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學習政策 宣傳政策 落實政策 積極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答記者問

    今年8月,中央召開再就業座談會。根據此次會議精神,9月初,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勞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及其他相關政策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執行,記者就如何理解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政策落實等問題采訪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
    記者:去年9月,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了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今年8月,中央又召開了全國再就業座談會,在短短一年的時間內,中央連續召開兩次再就業會議,您認為其重要意義是什么?
    有關負責人:就業和再就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較長時期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一個突出問題,解決得好與否,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一直高度重視,短短一年時間內,連續召開兩次會議,對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充分體現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對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極端關切。積極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是擺在各級政府部門面前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政治任務,稅務部門要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到做好這項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為國分憂,積極為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記者:在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中,稅收政策是其中的重要內容,您認為稅收可以發揮什么作用?
    有關負責人: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是稅務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也是稅務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正如您所言,稅收是國家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一個重要政策手段。在這方面,稅收政策有其自身的優勢,它具有受益面廣,受益直接以及受益快等特點,能夠有力地促進就業與再就業,政策效果較為明顯,黨中央、國務院也對我們稅務部門寄予厚望。就以中央最近召開的再就業工作座談會為例,會議明確的三條政策界限以及四個在執行中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政策問題,其中共有四項涉及到稅收政策。我們今天頒布實施的《通知》就是為了貫徹落實此次會議精神,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的。自去年再就業工作會議以來,我們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在正在發揮出積極的效果。據統計,截止目前,已經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下崗失業人員累計達到37.6萬多人,減免稅收19.99億元。我們相信,《通知》的頒布實施,必將進一步促進就業與再就業。
    記者:在已有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通知》在哪些方面做了進一步的完善、調整或明確?
    有關負責人:結合稅收工作實際,《通知》主要對三個方面的政策問題進一步作了規定:一是延長了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執行期限,原來政策規定優惠期限最長截至到2005年底,現在明確凡是2005年底之前符合優惠條件規定的,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企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所興辦的經濟實體,都可享受最長期限為三年的稅收優惠,直至期滿為止。二是將稅收優惠政策放寬到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只要他們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認定審核,自2003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三是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企業,其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原來的3年以上期限調整為1年以上期限(含1年),并享受相應期限的優惠政策。這三條政策是中央根據再就業工作面臨的新情況作出的重大決策,它的頒布實施使現有的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更加符合再就業工作的實際,政策環境更為寬松,并更具可操作性,適應了進一步促進再就業工作的迫切需要。稅務部門還將抓緊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制定下發具體的操作辦法,以利政策的執行。
    記者:包括《通知》在內,稅務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您能否簡要介紹所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的主要內容?
    有關負責人:《通知》進一步完善了我們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F在,我們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結構合理、覆蓋廣泛、多層次的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體系。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類:一是鼓勵和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我們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給予了稅收優惠。國家還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減輕了他們的稅費負擔。二是鼓勵企業積極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型、商業零售企業以及勞動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所得稅、營業稅等方面都給予了相應的優惠政策。三是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安置富余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因此而興辦的經濟實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凡符合條件的,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記者:在鼓勵和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方面,都有哪些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
    負責人: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是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重要方式。目前,在已經實現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中,約有30%是自謀職業。為了鼓勵扶持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輕他們的負擔,國家規定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且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國家還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自謀職業的下崗失業人員3年免稅期滿,如果達不到規定的起征點,可以免繳個體經營的增值稅、營業稅。
    記者:在鼓勵企業積極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方面,有哪些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
    負責人:服務型企業、商業零售企業就業容量大,而勞動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以及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則具有適應下崗失業再就業的特點,為了鼓勵這些企業吸納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國家給予了相應的減免稅收優惠。
新辦企業是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國家對此給予了較大力度的優惠:在2005年底前,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含)以上的,給予3年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對吸納比例不足30%的,按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的倍數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即每吸納1%,減免2%的企業所得稅;對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只從事零售業務的,按同樣的規定條件可以享受除營業稅以外的政策優惠(因為商業企業不納營業稅)。
    對于現有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國家同樣給予稅收優惠:對于現有服務型企業以及只從事零售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在2005年底前,如果其新增崗位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含)以上的,可以在3年內,每年享受減征30%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對于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不論新辦企業還是現有企業),以及勞動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以及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2005年底前,每吸納一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即可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企業所得稅不足扣減的,還可結轉下一年繼續扣減,但連續扣減不得超過兩年。
    記者:在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安置富余人員方面,有哪些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
    有關負責人: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實行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發揮內部潛力分流安置富余人員,有利于保持企業和社會穩定。因此,國家對去年中央12號文件下發后這類輔業改制興辦的經濟實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規定只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就可以享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1)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3)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含)以上;(4)與安置的富余人員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記者:據我們了解,現有的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多數是在去年中央12號文件下發后出臺的,也有一些是在此之前制定的,現在《通知》又作出了一些新規定。請問,這些新老政策如何銜接,在政策執行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有關負責人:去年中央12號文件下發前,我們已經出臺了一些有關就業和再就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如鼓勵第三產業的新辦企業、安置城鎮待業人員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鼓勵下崗職工為社區居民提供各種社會服務、鼓勵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自謀職業等。在新的再就業政策出臺后,上述老的政策仍然有效。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關于政策的執行期限問題,每個政策還有一些差別。比如,去年新出臺的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明確的截止時間,即在2005年以前符合條件的,才能享受三年的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2006年以后再符合條件的,就不能享受。而1994年出臺的勞服企業安置城鎮待業人員的稅收政策沒有截止時間,不論是什么時候新辦,只要安置了60%以上的城鎮待業人員經認定后,都可享受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還有第三產業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辦企業,只要符合產業政策,不論什么時候新辦,也可自開辦之日可享受一年免稅的政策。
    記者:通過您的介紹,我們感到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內容已經比較豐富了?,F在,大家關心的問題是,如何保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位?
    負責人:促進再就業,關鍵在落實。針對全國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難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改進各項工作,切實保障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一是切實加強對落實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領導,不折不扣地落實執行。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到不及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要正確理解落實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與扶持稅源的辯證關系,決不能怕稅收減收而打折扣。因落實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影響完成稅收計劃的,國家稅務總局將予核減稅收計劃。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執行中不偏離、不走樣、不打折扣。
    二是要廣泛開展送政策活動,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級稅務部門要深入到居民社區、勞動職業介紹所、企業等地,宣傳政策、解釋政策,切實幫助企業和下崗失業人員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送去黨和政府的關懷。要充分利用大眾媒體,積極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切實加大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力度。不僅讓企業和下崗失業人員,包括稅務人員都能了解優惠政策的內容,還了解掌握辦理優惠政策的具體程序。
    三是要切實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做好對下崗失業人員的服務工作。要在辦稅服務廳設立專門窗口,指定專人為下崗失業人員和企業提供政策咨詢、承辦減免稅等事宜。開辟“再就業減免稅審批工作綠色通道”,做到“專人負責、優先受理、優先審核、優先審批”。簡化減免稅申請審核審批手續,限定審核審批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使下崗失業人員和相關企業及時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四是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稅務部門能做的工作,一定要盡快做到位;凡是需要其他部門合作的,要通過協調機制,主動溝通,積極協調配合。在稅務部門內部,要大力推進依法治稅,積極推行執法責任制,將再就業政策的落實確定到具體的稅收執法環節中去,并通過實行過錯追究,對不落實再就業稅收政策或落實不到位的,以及擅自擴大政策執行范圍或未按政策規定擅自審批減免稅的,堅決予以糾正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稅務部門還要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再就業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意義重大,稅務部門任重道遠。我們要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深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和再就業工作座談會精神,堅決落實好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為推動實現就業與再就業工作目標、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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