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母親河(波司登)獎”獎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3]96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母親河(波司登)獎”獎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3]961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中國青年鄉鎮企業家協會向個人發放“母親河(波司登)獎”獎金是否征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個[2003]24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中國青年鄉鎮企業家協會是共青團中央直屬的社會團體,其組織評選的“母親河(波司登)獎”是經共青團中央、全國人大環資委、國家環保總局等九部門聯合批準設立的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該獎項可以認定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金。個人取得的上述獎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