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12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4-30 13:32:5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青藏鐵路建設,根據2001年第105次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紀要以及《國務院關于組建青藏鐵路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2002〕66號)的精神,現就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營業稅

  對中標的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和勘察設計企業從事青藏鐵路建設的施工、監理和勘察設計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青藏鐵路公司在建設期間取得的臨時管理運輸收入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關于增值稅

  對中標的加工生產企業為青藏鐵路建設加工生產的軌枕和水泥預制構件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關于印花稅

  對青藏鐵路公司的營業帳簿免征印花稅;對青藏鐵路公司與中標的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免征簽訂合同雙方應繳納的印花稅。

  四、關于資源稅

  對青藏鐵路建設工程單位為建設青藏鐵路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資源稅;對青藏鐵路建設工程單位自采外銷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開采銷售給青藏鐵路建設工程的砂、石等材料應照章征收資源稅。

  五、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青藏鐵路線路使用的土地以及青藏鐵路公司和中標的建設單位在青藏鐵路建設期間因施工、生產的需要而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關于耕地占用稅

  對青藏鐵路線路占用的耕地以及青藏鐵路在建設過程中因施工、生產臨時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對生活區占用耕地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

  七、關于企業所得稅

  對青藏鐵路公司在青藏鐵路建設期間從事臨時管理運輸業務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中標的施工企業、加工企業、監理企業和勘察設計企業從事青藏鐵路建設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如兼有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與免稅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別核算,否則應全額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青藏鐵路公司和中標的建設企業凡按本通知一至六條規定免征的稅金及附加,可不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八、青藏鐵路正式運營的稅收政策另行明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