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社團組織,根據其章程,接受捐贈的款項直接用于法律援助事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向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捐贈,并用于法律援助事業的,可按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