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糾正地方自行制定違規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8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糾正地方自行制定違規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契稅收入穩步增長,在調控房地產市場、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也有少數地區,在執行契稅政策方面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地區以減征或免征購房人應納契稅的方式,對個人購房實行所謂“財政貼費”政策;有的擅自變通計稅方式,變相降低契稅的法定稅率。這些做法不僅擾亂了稅收秩序,破壞了稅收政策的統一性與嚴肅性,也不利于國務院提出的財政增收節支方針的貫徹實施,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堅決予以制止。為了維護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加強依法治稅,現通知如下:
一、各地財政、稅務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權限的通知》(國發〔1998〕4號)、以及《國務院關于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2號)文件精神,嚴格執行稅法和稅收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不得在稅法明確授予的管理權限之外,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有關契稅的政策法規。
二、各地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對本地區的契稅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清理。凡違反國家稅法和稅收管理政策的,都要立即加以糾正。
各省、市、自治區契稅征收部門要在2003年6月30日前將清理檢查情況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