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大型客機和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制造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33號
關于大型客機和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制造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制造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通知如下:
對在中國境內從事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制造的企業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通知所稱大型客機,是指空載重量大于45噸的民用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是指起飛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機發動機。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