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81號 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12-25 09:32:56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繼續對光伏發電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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