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7號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以下簡稱協定)于2014年3月28日在柏林正式簽署。中德雙方已完成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協定于2016年4月6日生效,適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協定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6月16日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