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林王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1號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林王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林王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13年9月16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巴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議定書于2016年4月1日起生效,適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5月23日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