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35號
關于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0〕118號)第一條第二項中“《柴油機燃料調合生物柴油(BD100)》”是指“《柴油機燃料調合用生物柴油(BD100)》”,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18日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