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5〕46號 關于調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 消耗品免稅商品清單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12-20 12:07:0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調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稅商品清單的通知

  財關稅〔2015〕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的有關部署,以及國務院部署的穩增長措施,進一步支持國內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促進集成電路行業相關企業的研發創新和轉型升級,經國務院批準,現對《財政部關于部分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136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囯家稅務總局、信息產業部關于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4〕45號)有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調整財關稅〔2004〕45號文件進口稅收政策適用企業的范圍,將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標準由線寬小于08微米(含)提高到線寬小于05微米(含)。企業名單見附件1。

  二、對財稅〔2002〕136號和財關稅〔2004〕45號文件規定的進口原材料、消耗品商品清單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清單共計242項商品,其中186項只適用于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免稅商品清單詳見附件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稅商品清單》(以下稱《免稅商品清單》)。

  三、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免稅進口上述的原材料、消耗品可用于研發階段。

  四、《免稅商品清單》所列進口原材料、消耗品的范圍,今后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

  五、線寬小于05微米(含)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粍品免稅項目征免性質為: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貨物,簡稱:集成電路(代碼:422)。

  六、上述政策自2015年11月20日開始執行。

  附件1: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名單

  一、杭州士蘭集成電路有限公司

  二、無錫華潤華晶微電子有限公司

  三、無錫華潤上華半導體有限公司

  附件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稅商品清單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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