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5號 關于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免征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

發表于 : 2019-12-17 11:05:33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免征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5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營業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86號),現將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免征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備案管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保險公司開辦符合財稅〔2015〕86號文件規定免稅條件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按以下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征營業稅備案手續:

 ?。ㄒ唬┍kU公司應在保險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首個納稅申報期內,將備案資料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ǘ┰诜蠝p免稅條件期間,若保險產品的備案資料內容未發生變化,保險公司不需要再行備案;

  (三)保險公司提交的備案資料內容發生變化,如仍符合減免稅規定,應在發生變化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變更備案;如不再符合減免稅規定,應當停止享受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二、保險公司提交的備案資料包括:

 ?。ㄒ唬┍1O會對保險產品的備案回執或批復文件(復印件);

 ?。ǘ┍kU產品的保險條款;

  (三)保險產品費率表;

 ?。ㄋ模┲鞴芏悇諜C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三、保險公司對備案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主管稅務機關對保險公司提供的備案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不改變保險公司真實申報的責任。

  四、在本公告施行前,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已列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征營業稅名單的,不再辦理備案手續。在本公告施行后,上述保險產品的內容發生改變,改變后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按本公告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備案手續;改變后不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并自發生改變之月起停止享受營業稅免稅優惠,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五、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免征營業稅的其他有關備案管理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規定執行。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按規定應辦理免征營業稅備案手續但尚未辦理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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